小区物业强制收停车费,业主集体维权
近日,小区多地多个住宅小区接连曝出物业公司在未征得业主赞成的物业维权情况下,单方面强制接纳高额停车费,强制甚至以“不缴费就禁止车辆进出”相要挟,收停引发业主强烈不满。车费在江苏南京、业主广东深圳、集体四川成都等地,小区业主们纷纷组建维权群、物业维权联名投诉,强制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收停要求撤销不合理收费,车费呵护自身合法权益。业主 以南京某大型社区为例,集体物业公司于2026年1月骤然张贴通知,小区称“为规范管理”,自即日起对小区地面及地下车位统一接纳每月300元停车费,且未提供任何成本明细或协商程序。更令业主愤怒的是,部分已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也被要求缴纳“管理服务费”,否则道闸系统将自动拒入。“我花十几万买的车位,还要按月交钱?这合理吗?”一位业主质问道。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及《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公共区域(包括道路、绿地、未售车位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如接纳停车费)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并公开收益用途。而产权车位的管理费标准也应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与物业协商确定,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定价、强制执行。 然而现实中,许多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或业委会形同虚设,导致物业“一家独大”。部分企业借“智能化改造”“安保升级”之名,安装车牌识别系统后直接绑定收费,变相剥夺业主选择权。更有甚者,将停车费收入纳入企业利润,未按法规要求每季度公示收支情况,涉嫌侵占业主共有收益。 面对侵权,越来越多业主选择依法维权。在深圳某小区,50余户业主联合委托律师发函,要求物业暂停收费并召开业主大会;在成都,一小区业主通过街道办指导胜利选举新一届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并制定合理停车管理规约。多地住建部门也已介入,责令涉事物业整改,并强调“未经法定程序,任何收费均属无效”。 专家指出,破解“停车费困局”,关键在于健全基层治理机制。一方面,街道、社区应加快推动业委会全覆盖,赋予业主集体决策权;另一方面,物业收费项目必须透明化、标准化,接纳业主监督。部分地区试点“物业信用评价体系”,将违规收费纳入黑名单,亦值得推广。 小区是居民生活的家园,不是物业公司的“提款机”。当业主团结起身,用法律武器保卫权利,就能倒逼服务回归本位——物业的本质是“服务”,而非“管制”。唯有尊重业主主体地位,构建平等、协商、共治的新型社区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住有所安、居有所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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