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冒充驴肉卖出上亿元,山东商人一审被判无期
孙圣魁经营的猪肉食品公司,用猪肉冒充驴肉销售,冒充卖出法院认定其销售假驴肉的驴肉总收入,达到了1.05亿元。上亿农健/制图 “我跟我的元山员工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否则不会做这些东西。东商”2025年10月的人审一场庭审中,身为被告人的被判山东东阿人孙圣魁在最后阐述时,为自己辩解道。无期 但等待他的猪肉,是冒充卖出顶格判罚。2025年12月31日,驴肉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孙圣魁犯生产、上亿销售伪劣产品罪,元山判处无期徒刑,东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孙圣魁的案情用一句话就能概括:他所经营的食品公司用猪肉冒充驴肉销售。2026年6月10日,该案件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迎来二审。彼时,“鹅腿阿姨”用鸭肉冒充鹅肉的事件正受到热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而法院认定孙圣魁销售假驴肉的总收入,达到了1.05亿元。 在现实中,商贩用廉价肉类替代昂贵肉类而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例层出不穷。在裁判文书网上,南方周末记者搜索近5年内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找到43起使用猪肉冒充的案例,冒充的对象包括驴肉、鹿肉、羊肉串、牛排、兔腿等等。另有26起使用鸭肉、27起使用马肉冒充其他肉品的案例。 不过法学界对于这一罪名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始终存在争议。 比如,200万元的刑罚门槛,制定于1997年。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刚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考虑到近30年来的经济发展、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市场因素,该处罚标准已不合时宜。 也有观点认为,在没有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仅依据涉案金额便进行顶格判罚的决定,有待商榷。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洪兵向南方周末记者强调,不能简易地认为用此种物品冒充彼种物品,就一定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只有假货不具备某种产品的通常的使用性能,才应该说它是伪劣(产品)。” 根据案件的一审判决书,现年37岁的孙圣魁,在2018年5月成立山东驴贝贝食品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与总经理,公司主要加工生产袋装驴肉、
“猪肉换驴肉”销售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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