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一专职司机因“隔夜酒”获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胡楠、隔夜酒张扬)“我只超了9毫克,罗田也要判刑?专职”“我睡了一夜,感觉清醒得很!司机”6月15日,因获笔者从湖北省罗田县检察院获悉,隔夜酒该院近期办理的罗田一起专职司机“隔夜酒”醉驾案已由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仅超醉驾入刑标准9毫克,却因醉驾路段为高速公路,专职被依法判处危险驾驶罪。司机 5月27日,因获罗田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典型的隔夜酒专职司机“隔夜酒”醉驾案件。被告人李某系专职司机,罗田前一晚饮用白酒后在家休息过夜,专职次日清晨自觉状态良好,司机自持驾驶经验渊博,因获便驾驶小型客车准备驶入高速公路。不料,高速执勤交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异常,现场酒精筛查结果显示其涉嫌醉酒驾驶。 经司法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9mg/100ml,仅超出80mg/100ml的醉驾入刑标准9毫克,达醉驾标准。到案后,李某反复辩解:自己经过整夜休息,身体没有任何醉酒反应,且自己是专职司机,驾驶技术娴熟,本次驾驶过程规范平稳,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不应被追责。 承办检察官全面核查案情后确认,李某无反驳执法、超速闯红灯、多次酒驾等从重处罚情节,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但本案有一个核心情节不容忽视:李某醉驾的路段是高速公路,且其身为专职司机,理应比平常驾驶人更熟知交通法规、更严守安全底线,却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违法认知过错更为明显。 高速公路车速快、车流密集、容错率极低。醉酒驾驶一旦出现操作失误,极易引发连环重大交通事故,社会危险性远超平常道路行驶,属于危险驾驶罪的重点规制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直接排除“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追责”的适用空间。 综合考虑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悔罪态度良好等从宽情节,检察机关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提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全部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时,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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