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药后收到“注销驾照”短信,安全与隐私如何平衡?
“药驾预警”机制,后收属于一种跨部门数据协同治理的到短尝试。视觉中国图 近日有媒体报道,信安2026年3月末,全隐厦门市民陈先生因长期失眠,私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助眠药物佐匹克隆后,平衡收到厦门湖里交警大队的注销驾照一条短信。 短信称,买药经大数据比对,后收其购药记录关联“妨碍安全驾驶病痛”,到短要求其在30日内前往车管所注销驾驶证。信安厦门交警部门在接纳媒体采访时回应,全隐短信仅为风险预警,私何并非直接注销,驾驶人可前往核验澄清。 此事在网上引发讨论:如何在保障公共安全与呵护个人隐私之间获得平衡?在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一看来,问题的核心争议是,行政部门是否合规地获取和使用了个人的隐私数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彭錞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药驾预警”机制,属于一种跨部门数据协同治理的尝试,但是否符合个人信息呵护法、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并不取决于目的是否正当,而取决于是否具备充分的法律授权、是否符合“最小必要”原则,以及是否建立了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程序保障。他强调,公共安全目标本身拥有高度正当性,并不能自动成为突破个人信息呵护边界的“通用理由”。 另一位厦门市民张子骁(化名)在3月23日也收到了一条类似内容的短信。 短信上写着:“因大数据比对分析显示,您可能存在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病痛等相关的就诊或购药记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相关规定,上述病痛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病痛’。按照规定,患有此类病痛不得申请驾驶证;已获得驾驶证的,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并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 如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病痛,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前往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将依法公告作废。请务必重视,关停驾驶行为。” 张子骁没有神经系统病痛,近期也没有购买过这类药物。他以为是诈骗信息,没当回事。“后面交警打电话过
买药禁驾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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